1. 患者的权利
甲. 接受诊疗的权利
患者为保护和增进自身健康,有权获得适当的保健医疗服务;不得以性别、年龄、宗教、身份及经济状况等为由侵害患者的健康权利,医疗人员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诊疗。
乙. 知情权与自我决定权
患者有权从主治医师、护士等处充分了解并详细询问疾病状态、治疗方法、是否为医学研究对象、是否涉及器官移植、包括副作用在内的预期结果以及诊疗费用,并有权决定是否同意。
丙. 隐私受保护的权利
患者与诊疗相关的身体及健康秘密和私生活隐私不受侵害;除取得患者同意或刑事侦查等法律规定情形外,医疗人员及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或公开上述信息。
丁. 申请咨询与调解的权利
发生与医疗服务相关的纠纷时,患者可向韩国医疗纠纷调解仲裁院等机构申请咨询和调解。
2. 患者的义务
甲. 对医疗人员的信任与尊重义务
患者应准确告知医疗人员自身的健康相关信息,并信任和尊重医疗人员的治疗方案。
乙. 不以不正当方法接受诊疗的义务
患者应在诊疗前表明本人身份,不得以他人名义就诊等虚假或不正当方式接受诊疗。